2018年5月31日,中國海仲上海分會、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海事仲裁研究中心在上海聯(lián)合舉辦了“2018年海上貨物運輸法律與實務問題”研討會。本次研討會作為中國海仲上海分會“單證法律問題實務”系列活動的第二場,吸引了來自航運企業(yè)、律所、高校共100余人出席。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國華主持本次研討會。
中國海仲資深仲裁員尹東年教授致開幕辭。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姚洪秀以“租船合同若干問題分析”為主題,從航次租船下船舶受載期和解約日、安全港及安全泊位、租船人責任中止和留置權、運費以及期租下租約期、付租和撤船等角度分別探討了內在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合伙人羅從蕤以“有關提單問題的分析”為主題,從提單物權憑證功能及無單放貨的關系,如何識別托運人、應托運人簽發(fā)提單三個方面對提單問題進行了分析。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胡正良以“《海商法》第四章國際海運貨物承運人責任制度”為主題,結合《海商法》的修改,從《海商法》第四章的適用范圍、承運人責任期間、承運人義務、承運人一般免責事項、特殊免責事項、實際承運人責任等方面進行深入地探討。
中國海仲上海分會副秘書長徐飛主持座談交流環(huán)節(jié)。
三位發(fā)言人和與會者進行了互動交流。本次活動初步達到了厘清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目的,反響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