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第十三屆社科仲裁圓桌會議在京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海仲”)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辦,以“糾紛解決中的數據跨境調取法律問題”為主題,旨在對不同法域間訴訟與仲裁場景下的數據跨境調取的法律依據、調取程序、主管機關、阻斷法定事由等問題展開研討。來自司法部、仲裁機構、科研機構、高校、互聯網企業(yè)、律師事務所等實務與理論部門的專家參加了此次研討。
中國海仲副主任李虎,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柳華文出席會議并致開幕辭。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劉敬東研究員主持開幕式。
李虎副主任提出,糾紛解決中的數據跨境調取牽涉很多法律問題,目前國內法規(guī)制和國際法規(guī)制都不夠充分。隨著網上仲裁、在線調解等在線糾紛解決程序日益常態(tài)化,探討其中數據跨境調取的法律問題很有意義,頗具前瞻性。解決跨境數據調取還需要國際協(xié)同,要努力推動在國際更廣闊范圍內達成共識,形成大家比較接受的標準或指南。
柳華文副所長指出,仲裁中的數據治理是當今的前沿和熱點問題。新技術的運用不斷為在線糾紛解決糾紛提供新的手段和工作模式。我們要利用在互聯網技術、數據技術運用上的優(yōu)勢,實現中國仲裁事業(yè)創(chuàng)造性、跨越式的發(fā)展?;W互鑒,不斷提升仲裁公信力,助力區(qū)域經濟發(fā)展。
劉敬東研究員在主持時指出,數據跨境調取是數字經濟時代面臨的新型法律問題,涉及跨境數據流動、證據規(guī)則、程序規(guī)則、司法協(xié)助、仲裁協(xié)助等諸多方面,數據安全是當前商事爭端解決領域面臨的新挑戰(zhàn)。本次研討會對于數據跨境調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議題一“巴西、美國和歐盟的數據跨境調取法律問題”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長沈四寶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環(huán)球法律評論》編輯部主任、研究員姚佳,新浪集團法務部總經理谷海燕,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虹先后發(fā)言。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國研究中心處長、研究員張鵬飛進行了評議。
姚佳教授圍繞中國法院如何調取巴西境內數據、巴西法院如何調取中國境內數據以及仲裁機構的數據調取等問題進行了闡述,并從取證程序和數據國際傳輸規(guī)則兩方面介紹了相關法律問題。
谷海燕總經理講述了在訴訟和仲裁場景下中國當事人向美國法院跨境提供證據以及美國當事人向中國法院提供證據的規(guī)則邏輯與相關案例。糾紛解決中數據跨境調取限制的本質原因是域外司法程序和本國司法程序的碰撞與銜接。
薛虹教授對比了歐盟與中國的數據跨境流動規(guī)則,并結合國際仲裁領域跨境數據存取的證據規(guī)則分享了體會,提出了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數據出境中的管轄權沖突的方案設想。
張鵬飛處長在評議中強調,要對數據跨境實務工作中的豐富經驗進行總結,增強國家治理和企業(yè)實踐在步調上的一致性,加強涉外律師隊伍培養(yǎng),擴大我國在相關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議題二“日本、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的數據跨境調取法律問題”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長薛源主持。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涵,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顧問門一帆,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劉云院長助理的研究團隊等先后發(fā)言。能源央企法律支持中心糾紛管理處副處長韓楓進行了評議。
吳涵律師圍繞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數據跨境調取規(guī)則進行了分享。日本從立法上注重促進數字經濟發(fā)展,在數據跨境方面有許多特殊規(guī)則和做法可資借鑒。這些規(guī)則和做法為促進數據流通和經濟發(fā)展提供了有力幫助。
門一帆顧問圍繞中國的司法機構或仲裁機構調取新加坡個人信息時的法律適用展開論述,介紹了新加坡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概況、主管機關和核心規(guī)則,尤其是同意的例外情形以及證據調取的阻卻事由。
劉云助理的研究團隊圍繞香港個人數據跨境的法律依據和規(guī)則制度進行了分析,認為面向未來,內地與香港之間的數據跨境可能迎來更好的法律環(huán)境,形成更加便利的措施,對于糾紛解決中的數據跨境產生利好。
韓楓副處長在評議中指出,各位專家的發(fā)言具有代表性,不同國家、地區(qū)和行業(yè)有自己對數據規(guī)則的專門考慮。對外開放不可阻擋,規(guī)則發(fā)展應當適應時代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別法研究室副主任、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曉飛對此次會議進行了總結發(fā)言,肯定了此次會議對于跨境數據調取不同法律規(guī)則異同點的梳理成果,提出在仲裁研究和實務中還需進一步探討仲裁庭在調取數據時應掌握的利益平衡原則,以解決查明事實與法律障礙之間的沖突??缇持俨孟鄬τ诳缇吃V訟更具自治性、民間性與靈活性,因此在數據跨境調取的理論與實踐方面應當更容易形成國際共識。